G2002石家庄绕城高速石家庄西端口收费站至石太枢纽段及G20青银高速石太枢纽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代建+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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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忠义 来源:石太改扩建筹建处 添加时间:2022-10-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002石家庄绕城高速石家庄西端口收费站至石太枢纽段及G20青银高速石太枢纽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2002石家庄绕城高速石家庄西端口收费站至石太枢纽段及G20青银高速石太枢纽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2]42号)核准,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G2002石家庄绕城高速石家庄西端口收费站至石太枢纽段及G20青银高速石太枢纽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2】23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2002石家庄绕城高速石家庄西端口收费站至石太枢纽段及G20青银高速石太枢纽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2〕4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河北省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北石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起于G2002石家庄绕城高速石家庄西端口收费站,与石家庄市北三环顺接,改造利用至青银石太枢纽,沿G20青银高速改扩建,止于冀晋省界,与山西省太旧高速公路相接。项目采用原路利用,原路拼宽+局部新建半幅的改扩建方案(由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六/八车道),路线全长51.636公里。

新建桥梁5352.7m/28座(其中大桥5001.5米/18座,中桥202.2米/3座,小桥149米/7座)、涵洞102道,利用桥梁206米/7座、涵洞37道,拆除桥梁2504.4米/22座、涵洞84道;新建冀晋省界共建旧关半幅双洞4车道隧道1座,隧道总长990米,其中河北段325.889米。

全线设置高庄枢纽(完全利用)、鹿泉(完全利用)、青银石太枢纽(原位扩建)、井陉(原位扩建)、南绕城枢纽(原位扩建)、平赞石太枢纽(原位扩建)、秀林(原位拆除新建)、天长(易址重建)互通式立交8处,设置井陉东服务区1处(新建)、井陉停车区1处(改建)、养护工区1处(改建)、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新建)、匝道收费站4处(利用1处、改造2处、新建1处)。

2.1.3技术标准:

项目采用原路利用,拼宽+局部新建半幅的改扩建方案。

其中,起点至青银石太枢纽互通起点段(完全利用改造段):维持既有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路线里程4.695公里(右线4.828公里);青银石太枢纽互通起点至南绕城、平赞复合枢纽互通终点段:采用两侧或单侧拼宽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南绕城、平赞复合枢纽互通段约1.5公里采用新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方案),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路线里程21.735公里(右线21.743公里);南绕城、平赞复合枢纽互通区终点至小龙窝路段:采用两侧或单侧拼宽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路线里程17.884公里;小龙窝至终点路段:新建左幅(太原至石家庄方向)采用单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5米,路线里程7.322公里;利用既有公路改建为右幅(石家庄至太原方向)单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5米,路线里程4.936公里。

改扩建段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指标均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有关规范执行。

2.1.4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1月,工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5“代建+监理”期限:从签订本项目“代建+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完成之日止。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代建+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项目代建:负责本项目全线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绿化及环保、改路改渠、河道防护等全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

2.2.2工程监理: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监理主要内容包括:全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绿化及环保、改路改渠、河道防护等全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本项目主体和房建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包括一个主体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两个主体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一个房建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机电工程设置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主要人员要求:详见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v.cn)”中的公路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房建监理资质除外)。(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体工程)在近三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各项任务的具体单位,各具体单位应满足第3.1款的各项资格要求。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且必须承担本项目的项目代建和主体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任务。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8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但须在开标时间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bei.v.cn/hbjyzx/)、“千亿体育登录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石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振岗路120号

电话:0311-66035600

联系人:张忠义、连海坤

 

招标代理:河北雄交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金容南街47号三楼313室、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 系 人:蒋世伟、张克林

电    话:0311-69052002

邮    箱:ahzb6@126.com

2022年10月28日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且必须承担本项目的项目代建和主体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任务。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2021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第(1)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近5年内(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包含工程代建或“代建+监理”)。

或近5年内(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5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至少1条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施工监理工作。

2、近5年内(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至少1条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3、近5年内(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至少1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工作。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第1项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过去1年中(2021年10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主要负责人

1

具有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作为代建项目负责人或代建+监理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至少承担过2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证书注册单位或岗位登记单位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一致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代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总工),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近5年内(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总监理工程师(主体工程)

1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近5年(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或岗位登记单位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一致。

拟派驻本项目主要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

1、公路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岩土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公路工程)、一级建筑师等执业资格。

2、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包含工程代建或“代建+监理”或施工监理工作。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

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一,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98、0.985、0.99、0.995、1.00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98;2号球代表K1值为0.985;3号球代表K1值为0.99;4号球代表K1值为0.995;5号球代表K1值为1.00。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2、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二,则需要抽取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K2。K2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2值为0.10;2号球代表K2值为0.15;3号球代表K2值为0.20;4号球代表K2值为0.25;5号球代表K2值为0.30。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K2,并当场公布。

3、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三,则不需要抽取系数。

三、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人“代建+监理”实施方案累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所附业绩中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最高合同金额较大的优先。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主体工程)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应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购买。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b.联合体各方未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中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服务费不低于“代建+监理”服务费合计的10%。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主体工程)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本款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代建+监理”实施方案:45分

(2)主要人员:25分

(3)业绩:2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4)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第一信封开标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1;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2,n2=2;

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n1=3,n2=3;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n1=4,n2=4。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方法中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1,作为评标基准价P。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K1(取0.98、0.985、0.99、0.995、1.00共5个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P=评标价平均值×(1-K2)+最高投标限价×K2

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

方法三:评标价平均值与投标人报价的中位数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中位数:把所有评标价按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评标价有偶数个,取最中间的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平均值均保留2位小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分标准

(1)“代建+监理”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4)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本款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v.cn/)”的复核结果一致(房建监理资质除外);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v.cn/)”的复核结果一致(公路工程、机电工程监理业绩适用);

(3)所附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体工程)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v.cn/)”的复核结果一致(监理业绩适用)。

(4)投标人信誉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保证保险在线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分因

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4

(1)

“代建+监理”实施方案

45

“代建+监理”方案总体框架、思路

10

能够完整描述“代建+监理”工作内容、管理目标,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全面性、科学性。能够结合国家和河北省对“代建+监理”的相关要求,对“代建+监理”模式有深刻的理解,同时结合“品质工程”、“平安工地”创建、绿色低碳公路建设理念、降本增效以及山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提出总体管理思路。

按照全面、较全面、一般分别得8-10分、6-8分、6分。

无此项不得分。

目标管理方案及措施

6

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计量支付、变更设计工作、环保文明施工管理等方案和措施。

按照全面、较全面、一般分别得4.8-6分、3.6-4.8分、3.6分。无此项不得分。

合同管理和服务期服务措施

6

项目合同管理、档案及信息管理、造价管理、拟对本项目“代建+监理”提供的优质服务措施和手段、交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决算管理方案和保障措施、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的特殊管理措施和方案。

按照全面、较全面、一般分别得4.8-6分、3.6-4.8分、3.6分。无此项不得分。

地方事务管理的组织方案和措施

6

根据工程管理内容对地方协调、地方征地拆迁等地方问题的组织方案和措施可行性等。

按照全面、较全面、一般分别得4.8-6分、3.6-4.8分、3.6分。无此项不得分。

风险防范措施

6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代建+监理””服务模式特点,分析项目管理风险和防范措施。

按照全面、较全面、一般分别得4.8-6分、3.6-4.8分、3.6分。无此项不得分。

“代建+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6

根据本项目“代建+监理”工作特点进行的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及应对不确定因素的措施和预案可行性等。

按照全面、较全面、一般分别得4.8-6分、3.6-4.8分、3.6分。无此项不得分。

对本工程建设、管理合理化建议

5

对实施“代建+监理”管理有建议性意见,对工程建设管理有指导作用。

根据其合理化程度等按照全面、较全面、一般分别得4-5分、3-4分、3分。无此项不得分。

2.2.4

(2)

主要人员

25

项目主要负责人(10分)

6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6分;

4

每增加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4分,最高加4分项目负责人包括下列岗位其中之一:①项目管理(代建)项目负责人;②代建+监理项目负责人;③总监理工程师(主体工程)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主体工程)(以上岗位系指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如实际称谓有变动以实际为准)。

项目技术负责人(7.5分)

4.5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4.5分;

3

每增加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加3分,最高加3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包括下列岗位其中之一:①代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总工);②作为代建+监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③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主体工程)

(7.5分)

4.5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4.5分;

3

每增加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加3分,最高加3分。

2.2.4

(3)

评标价

10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

(4)

其他

因素

20

企业业绩

12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2分;

8

(1)近5年内(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条50KM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的施工监理业绩加2分,最高加4分;

(2)近5年内(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业绩(包含工程代建或“代建+监理”)加2分,最高加4分。








注:代建+监理项目与施工监理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加分。